| | | | | 杭州历史人物 刘光复(生卒年不详) 刘光复(生卒年不详),字贞一,号见初,青阳(在安徽)人。明万历间进士,万历二十六年(1598)任诸暨县知县,先后3任,历时8年。后授御史、光禄寺丞。初到诸暨的第二年,适值诸暨暴雨成灾,庐舍冲毁,居民流离失所,于是亲勘七十二湖,深入调查沿江地势、水势、埂情、民情,提出《疏通水利条陈》。根据不同情势,采用不同治策:除清障、疏江、培埂外,或撤堤防以分杀水势;或留荡畈以资调节;或禁筑埂以畅水流。小水不使入畈,大水任其过田,从而使诸暨仓实人和。在治水过程中,县一级官吏明确分工,分段落实责任,农隙督筑,水至督救,立为永规。还建立管理组织,制订规章条例;全面丈量堤埂、田亩,落实工、费负担,健全责任制,从严治水。后将条陈、申文以及各埂丈尺、田亩等汇编成《经野规略》一书计3卷,流传至今,后人视为“治谱”、“成规”。 | |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