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曼安小说网 > 卫初心南凌川 > 第210章
 
合约上写的是刘明义的长子和何家的长女订婚,南凌川没有回来之前,南凌江是长子,南凌川回来了,他才是长子,和何艳玲订婚正是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。

他们都明白,合同虽然是刘明义签的,但他代表的是南都国际,而且借来的钱也是为了南都国际的发展。

所以如果南冬城不替南凌川同意和何艳玲订婚,那就是南都国际违约了,何父只要一纸诉状告上法庭,南都国际必定败诉。

这种大公司之间的法律纠纷,认的就是法人代表,现在南凌川是法人代表,所有责任都得南凌川来背。

官司一旦输了,不仅南冬城辛辛苦苦争取的这些股份要拱手让给何家,连他父亲南逸手里的股份都要拿一部分出来给何家。

这样一来,南凌川的总裁之位保不住不说,南都国际的控制权还要落入何家手里,公司面临着易主的危险。

南逸骂道:“刘明义真是个混帐!”

南冬城听见父亲气得发抖的声音很心疼,父母辛苦打拼的事业,外甥拿生命争取回来的公司,他绝不能让人从自己手里抢走!

“爸,您别着急,”他安慰父亲说:“我和何艳玲订婚也是暂时的,我一定有办法让凌川全身而退,并保住公司。”

南逸叹了口气,说:“冬城啊,幸好你回来了,不然公司保不住不说,我和小川可能都会遭到刘明义的毒手!”

南冬城坚定有力地说:“爸,既然我回来了,我一定会让害我们的人付出代价!”

“你也要小心一点,提防刘明义下黑手。”

“我明白。”

南冬城挂断电话后,对厉传奇说:“我决定先答应和何艳玲订婚,来个缓兵之计,后面再想办法,看怎么来摆脱这桩婚约。”

“可以。不过南叔,我有件事不明白。”

“什么事?”

厉传奇说:“何艳玲又不是何父的亲生女儿,他为什么留何艳玲在家里招婿入赘,而不是留他的亲生女儿何艳丽?”

南冬城说:“正因为何艳玲不是亲生的,何父觉得她好掌控,才把她留在家里。而且何艳玲比何艳丽要大好几岁,可以早点结婚,何父也好早点插手南都国际的事务。”

“也是。”厉传奇点头说:“反正不管留哪个女儿在家里,何父打的主意就是南都国际。”

“没错。”

第二天,刘明义和何父来了后,南冬城表示同意和何艳玲订婚。

但他没有想到,何父马上就催着结婚,说他们年纪都不小了,他急着抱孙孙,要他们早日完婚。

刘明义也满口赞成。

南冬城很快得知,何艳玲不愿意嫁给南凌川,因为她爱的是南凌江,但她的抗争无济于事,她父母说,她不嫁给南凌川也可以,那就去死!

她母亲还说,只要她死了,她妹妹何艳丽就成了长女,就可以代替她嫁给南凌川了。

何艳玲不想死,无奈答应,想等南凌江出狱回来再解除婚约。

所以在双方父母的主导下,他们订下了婚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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